安庆师范大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4-11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单笔支出金额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各类支出。外汇资金按折合后的人民币金额计算。
    第三条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是:预算控制、分类管理、分级授权、严格审批。
    第四条 下列内容不属于大额资金管理范围:
    (一)应缴国库、财政专户资金的汇缴;
    (二)由基建与后勤管理部门核准的水电费支付;
    (三)由人事部门核准发放的各类人员工资,及与之相关的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职工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四)由人事部门核准发放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及安家费等;
    (五)学校例行发放学生的各类生活补贴、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奖助学金;
    (六)按税务部门要求,由学校代扣代缴的各类税费;
    (七)各类往来款的结算。
    第五条 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审批程序:
    (一)学校预算经费
     50 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大额资金支付,依据学校经费审批办法,逐级审批。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一次性大额资金支付,除履行正常经费审批流程外,由校长办公会决策通过。
     校内二级单位经费单笔支付额度在 5 万元以上的,在履行正常经费审批流程前,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研究支付事项,并形成集体研究材料(如会议记录、纪要或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联签意见等)备查。
    (二)科研(教研)项目经费
    科研(教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经费,依据学校经费审批办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六条 校内二级单位在申请大额资金支付前,必须确认所支付的款项经费预算已落实到位。对于经费预算没有落实的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因不可预见事项需动用学校预算准备费的,除履行正常经费审批流程外,10 万元以下的大额资金支付由校长审批;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50 万元以下的大额资金支付由校长办公会决策通过;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大额资金支付由校党委常委会决策通过。
    第七条 大额资金预算调整决策程序:
    列入学校预算的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100 万元以下大额资金的调整与改变;未列入学校预算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50 万元以下的大额资金使用,由校长办公会决策通过。
    列入学校预算的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大额资金的调整与改变;未列入预算的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大额资金使用,由校党委常委会决策通过。
    校内二级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的调整,按照校院两级经费管理要求和学校预算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 银行账户间大额资金转账业务审批程序:
    财务部门在办理学校银行账户间大额资金转账时,须履行以 下审批手续:
    300 万元以下的银行账户间资金转账,由财务部门处务会研究,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银行账户间资金转账,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大额资金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 对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具备支付条件具体把关,并提供必要的原始单据和资料(如发票、合同、国有资产验收单、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抄告单等)。
    第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履行项目执行的指导、监管职能,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主要审核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是否履行招标采购程序,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工程审核、资产验收、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资金等。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审核人员应加强对批准后大额资金付款的复审,复审其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和相关材 料是否完备,复审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对大额资金使用的违纪违规问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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