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庆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机关党字〔2018〕3号
关于印发《中共安庆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处级干部听课制度》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各组成单位:
《中共安庆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处级干部听课制度》已经机关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中共安庆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中共安庆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处级干部听课制度
为全面、客观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动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制定机关党委处级干部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
机关党委组成单位的处级干部。
二、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主要是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所开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本科生课程重点是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新开课以及青年教师或将要晋升教师岗位高级职称人员的开课课程;研究生课程重点是公共基础课、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
听课人也可以根据本人所学专业、研究领域、研究兴趣等选择听课课程。
三、听课要求
1.处级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3节以上。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6节以上。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学第一周内应到教学单位听1节课。
2. 听课期间,注意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授课教师的沟通交流,对教学效果作出评价,做好听课记录。
3. 听课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安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附件)。《课堂教学评价表》在听课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交到机关党委。听课中发现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学院沟通,相关部门及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 听课人应当遵守教学工作纪律,尊重授课教师,每次听课提前到堂,不干扰教学秩序。
四、组织管理
1. 每学期初,听课人根据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提供的课程安排表,灵活安排听课时间,尽量扩大听课覆盖面。
2.机关党委将《课堂教学评价表》备份后,分送教务处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教务处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汇总、分析、处理听课情况。
3.机关党委每学期以适当方式公示处级干部听课情况。
4.机关党委、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要加强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处级干部听课,确保机关处级干部听课工作实效。
机关党委把处级干部听课情况作为对各党支部检查、考核的一项内容。
5.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6.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课堂教学评价表
附件1:
课堂教学评价表
年 月 日
主 讲 教 师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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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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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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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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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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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课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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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时间 |
午 第 节 |
教 学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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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评 价 内 容 |
评价内容 |
主 要 观 测 点 |
意 见 与 建 议 |
教学态度 |
讲课热情,有感染力;备课认真,责任心强;遵守教学纪律,不迟到、早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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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
教学目标明确,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讲课观点正确,阐述紧扣主题;内容充实,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
教学方法与 教学设计 |
教学设计科学;板书设计合理;语言生动、清晰;能有效使用各种教学媒体辅助教学 |
教学效果 |
对问题的阐述深入浅出,有启发性;能调动学生情绪,课堂气氛活跃;学生自学能力、创新意识和能力增强 |
总 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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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