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廉政短信提醒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2-28 点击数:

 

  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8〕16号

 

 

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大学廉政短信提醒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分党委、各党总支,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安庆师范大学廉政短信提醒制度(试行)》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2月10日

 

 

      安庆师范大学廉政短信提醒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向纵深发展,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营造崇廉尚廉的工作氛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短信提醒是指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统一制作和发送廉政短信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启迪、廉政提醒和警示教育的活动。
   第三条 廉政短信提醒的主要对象: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具体详见附件。
   第四条 廉政短信提醒的时间:
   (一)一般情况下,每两周发送一次廉政短信;
   (二)节假日前夕,发送一次廉政短信;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发送廉政短信。
   第五条 廉政短信提醒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要求;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要求,整治“四风”等有关主题教育要求;
   (三)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关要求;
   (四)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
   (五)廉政格言、警句、工作纪律规定等。
   (六)典型案例通报分析。
   第六条 廉政短信提醒工作采取群发廉政短信方式进行,由纪检监察部门每月初结合工作任务和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等实际,制定廉政短信发送计划,按时向提醒对象发送廉政短信。
   第七条 廉政短信提醒工作由校纪委组织,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协调配合,开展短信征集和编发等相关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支持。
   第八条 本制度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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