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庆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机关党字〔2018〕2号
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大学机关人员
工作规范》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各组成单位:
《安庆师范大学机关人员工作规范》已经机关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中共安庆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安庆师范大学机关人员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更好地适应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要求,更好地为基层、师生员工和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机关人员工作规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以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基层、服务师生为宗旨,以建设“学习型、服务性、创新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为目标,以“服务•创新•担当”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效能为重点,以工作规范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风建设,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作风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严明工作纪律
1、遵守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外出或到学院及有关部门办事、参加活动时,要明示去向和时间。
3、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
4、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提高会议效率。
5、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妥善保管各种文件。
(二)规范工作程序
1、实行置牌上岗。机关部门毎个工作人员应在办公桌面上放置岗位台签。台签上应标明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主要工作职责,以方便师生员工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2、公开办事流程。机关各部门应将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上墙或在部门网页上公布,进一步完善网络服务平台。
3、认真落实学校《公文处理办法》。各部门的公文必须严格按照逐级上报审查制度,一级负责一级,逐级把关,不得越级上报。
4、机关各部门应及时如实地向学校报告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情况,杜绝虚报浮夸或拖延不报。
5、严格部(处、室)务会制度,原则上应毎周召开一次部(处、室)务会,通报情况,布置工作。
6、部(处、室)务会要有专人记录,重大问题须经会议集体讨论,凡涉及师生切实利益的政策、规定和措施等,出台前需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反复讨论,实行科学、民主、依规议事决策。
7、机关部门应明确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在部门网页予以公开。
(三)严格接待规范
1、机关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坚持做到:笑脸相迎,礼貌让座;认真倾听,仔细记录;条件具备,尽快办理;条件欠缺,出谋相助;不符合规定,耐心解释;不急不躁,和颜悦色,生人熟人,一样对待;文明告辞,起身相送。
2、服务中要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3、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语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
4、文明办公。室内环境整洁,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放置有序。办公区原则上实行控烟,严禁大声喧哗,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禁穿拖鞋以及单穿背心和短裤,确保文明办公秩序。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
1、外来办事人员到机关部门反映情况,办理或咨询理业务时,被问到(含来电、来信、电子信箱)的第一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对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务,由责任人予以办理和答复;对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务,责任人要把来人(来电、来信、电子信箱)带到或转到相关部门(科室),并做好沟通工作。
3、各科室要做好责任登记工作。首问责任人要将来访(来电、来信、电子信箱)者的姓名、单位、事由、联系电话及处理结果予以登记,毎学期将登记表交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保存。
4、首问责任人如不按规定履行首问责任或搪塞、推诿,被当事人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机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批评教育首问责任人。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
1、对基层单位送交的请求和师生员工办理的事项,能解决的及时解决,难解决的努力解决,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不模糊答复。
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例行事项、复杂事项和部门会商事项分类作出限时办结或回复的规定。
3、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办公时做到“四问”,即有哪些须办的事情还没有办;有哪些单位请示的问题还没有答复;有哪些棘手的事情还没有解决;有哪些来信来电来访需要处置,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六)实行服务承诺制
1、树立法制观念、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廉洁意识,构建勤政、务实、高效、廉洁、文明的机关形象。
2、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要做到:证件资料齐全的即刻办,材料不齐、手续不全的指导办,时间紧急的加班办,难度较大的领导协调办。
3、职能部(处、室)审批、审核权限的正常业务,相关资料齐全的,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不齐全的,经办人员应一次性讲明所需文件资料,并予以指导,待资料齐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
4、超出职能部(处、室)审批、审核权限的业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后,转送相关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审核)。
5、对重点项目、重点单位实行跟踪服务,落实到科室和人员。
(七)实行信息公开
1、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机关效能,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机关职能部(处、室)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2、公开内容
(1)本部门的职能、职责范围。
(2)机关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3)事关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引进等师生重大利益的政策和措施。
(4)重大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和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
3、对涉及院系和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毎次公开后都是应认真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4、公开时间。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5、公开的方式
(1)办事指南在本部门网页或办公室上公开;
(2)重要事项在学校公告栏公开;
(3)部门及各科室工作制度在网页上公开。
(八)实行处级干部听课制度
处级干部要深入课堂,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动态,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九)廉洁自律,勤俭节约
1、机关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增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2、自觉遵守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严禁“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做到敬业做事,清白做人。
3、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要求,严格遵守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出国(境)、公务用车、会议活动等相关作风建设制度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
4、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5、机关工作人员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反对辅张浪费和大手大脚。
6、加强成本核算,坚持勤俭办学。节约用水、用电,节约办公耗材,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充分发挥办公资源的最大效益。
(十)加强学习,团结和谐,开拓创新
1、机关各部门要坚持两周一次的学习制度。按照学校安排,结合本部门业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和职工自身的素质。
2、机关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思想,保证运转协调,政令畅通。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顾全大局,加强沟通与协作。凡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负起协调责任,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坚决禁止推诿扯皮现象。
3、要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对上级部门和校党政班子的决策部署及领导要求,要及时落实,及时反馈,不得拖延、敷衍,不了了之;对重点工作,认真研究和谋划,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步骤、有考核、有具体责任单位和个人、有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推进方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注意工作安排的协调与措施的配套,注意服务资源信息的共享。
4、机关各部门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机关团结协作,气顺人和、运转有序、公开公正的和谐氛围,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机关成员的积极性,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干事创业、和谐奋进的内生动力。
5、机关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根据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不断创新探索,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师生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6、机关各部门要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师生,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基层为师生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
(十一)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
1、凡机关工作人员拒绝、放弃、推诿、不履行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办事,不按照规定权限和现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行为,视为行政过错,要追究责任。
2、根据过错的性质、主客观原因及影响程度,追究过错人的直接责任。情节严重的,需追究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部处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3、属于过错责任追究的行为主要有:
(1)工作人员在审批、审核、核准业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规定的行为;
(2)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洁行为;
(3)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因主观原因超过规定期限办理或拖延不办的行为;
(4)工作人员因服务质量受到投诉,经调查属实的行为;
(5)工作人员因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擅自离岗,影响基层和师生办理业务的行为;
(6)工作人员出现过失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4、过错责任追究
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5、对下列情节之一的过错,从宽或者免予追究。
(1)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挽回损失的;
(2)主动承认过错的;
(3)平时工作表现好或改正过错态度较好的。
三、保障机制
建立机制,确保工作和规范的落实。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机关作风建设日常工作。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作风建设。
(二)建立监督机制。通过日常巡察、设立投诉电话(邮箱、意见箱)、组织生活会、专项治理等方式,加强机关部门、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机关党委对师生员工投诉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分别向学校和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并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处理。
(三)建立考评机制。采取综合测评、民主评议、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等方式,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规范执行情况和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四)建立激励机制。毎年或两年评出若干个作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服务窗口和服务标兵;适时召开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大会,开展工作交流,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推进机关管理服务效能的不断提高。
四、附则
(一)本规范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