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交通厅长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审
3月10日上午,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现年56岁的王兴尧曾任马鞍山市副市长、安徽省交通厅厅长等要职,由于其被捕落马时,正值全国数省市交通厅厅长“事故高发期”,因此此案的进展格外引人关注。
据记者了解,在开庭之前,因案情复杂,此案曾经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
王兴尧案件折射出的交通部门贪官腐败的第一种典型模式就是“你送钱,我给工程”,由此使所谓的公开招标变成了走过场,使许多本来很有资质和实力的公司只能在貌似公平的招标中败北。
经检察机关查实,2001年,广州某公司副总经理严某通过他人与时任安徽省交通厅厅长的王兴尧结识。2002年5月的一天,严某来到王兴尧的办公室,称公司想在安徽开拓市场,并表示想参与界阜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投标,王兴尧表示欢迎。严某离开王兴尧的办公室时送给王兴尧一部松下摄像机和编辑机(价值4300元),王兴尧欣然收下。短短4个月之后,这家广州公司如愿中标。
2002年10月的一天,尝到甜头的严某来到王兴尧的办公室,寒暄一番之后,离开时从自己包中拿出一个内装10万元现金的特快专递信封,放在王兴尧的办公桌上。王兴尧收下此款后,于2003年2月1日将这10万元分两笔存入招商银行合肥分行。一笔重金终于砸回了丰厚回报,2003年6月,王兴尧在总投资数十亿元的芜宣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定标会上,同意广州这家公司中标。
交通部门贪官腐败的第二种模式是“你送钱,我批项目”。由于在一省之内,交通项目的立项权、审批权和资金配置权集于交通厅厅长一身,使这一部门的官员成为行贿的主攻目标。2000年5月的一天,为了筹建宣城市运输管理处综合办公楼,争取省交通厅的立项和资金支持,宣城市运输管理处处长邵某和办公室主任唐某悄悄来到省城合肥的省交通厅宿舍,由邵某一人到王兴尧家,以赞助王兴尧新房装修的名义,送给王兴尧两万元。
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邵某和唐某再次到合肥,由邵某一人到王兴尧家,送了一个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这5000元由王兴尧妻子收下后交给王兴尧。送出的2.5万元,由邵某和唐某在宣城市运输管理处以招待费、会务费等名义冲账。在王兴尧的关照下,有关部门把宣城公路运输信息服务系统项目立为2002年、2003年安徽省交通建设计划,省交通厅拨款100万元作为配套建设资金。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王兴尧涉嫌职务犯罪过程中,扣押、冻结王兴尧银行存款、国库券、集资款、现金共计人民币1375665.48元及港币12466.71元。扣除王兴尧家庭历年支出的费用、家庭合法收入988749.12元、非法受贿所得135300元后,尚有人民币830901.86元、港币12466.71元的财产,王兴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人们相信在如此巨额的不明来源资产中,还隐藏着许多未知的秘密。
令人惊讶的是,在法庭陈述中,尽管王兴尧称控告其受贿的数额与事实基本相符,但他却并不认为自己是腐败分子,收钱没有及时退回是自己处理不当,从来没有占有的主观故意,更没有受贿,而且自己的行为没有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广州那家公司能在两个工程上中标、宣城市运管处综合办公楼能获得建设计划立项及100万元配套资金拨款,与他接受严某10万元、邵某2.5万元没有关系。
其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中也认为,王兴尧被安徽省纪委“双规”后,主动交待自己收受广州某公司副总经理严某10万元的事实,其行为应当构成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