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论文造假副教授被开除 院士李连达不续聘
本报讯(记者 周逸梅)最近一段时间,高校学术不端和学风失范问题成为社会关注重点。教育部昨天特地召开了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教育部部长周济在会上提出要对学术不端行为“下猛药”。据悉,教育部正逐步将学术道德建设纳入高校课程,并将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
周济指出,学术失范、学风不正现象仍然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仍有发生,在有些方面还比较严重,损害了学术形象,败坏了学术风气,阻碍了学术进步,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严肃查处,决不能任其滋长蔓延。
周济要求,要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工作体系。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净化学术风气,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必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内部治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提高道德自律水平,发挥道德力量,使之不愿违背学术道德;二是加强制度约束,规范学术管理,发挥制度力量,使之不能违背学术道德;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发挥社会力量,使之不敢违背学术道德。
“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他说,“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
据悉,教育部正逐步将学术道德建设纳入高校课程,并将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专家分析 学术不端缘于利益驱动
在昨天的座谈会上,多位高校校长和教育专家分析了高校学风建设的现状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教育部社科委主任吴树青说,学术不端行为与当前科研评价体系重数量、轻质量,重短期效应、轻长期积累的取向有关。
在复旦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杨玉良看来,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还有更深层次的利益驱动。近年来,诸
多大学为了抬高自身的学术声誉,也为在一些评估“数字”里有更好的表现,聘用了一些“学术大腕”来为之撑“门面”。一些受聘者也为个人利益,不顾自己的时间与精力而多处兼职。这种“不良兼职”现象毒化了“学术空气”。
“这些现象的产生归根结底是科学研究可以给个人和学术机构带来利益。”杨玉良说:“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切断利益链。”
>>浙大论文造假情况通报
造假者所在研究室主任被解聘
浙江大学校长杨卫昨天在教育部举行的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上通报了处理“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的最新情况:原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此前,贺海波已被开除出教师队伍,现任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任期届满,不再续聘。
副教授论文造假
据杨卫介绍,贺海波2006年6月进入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合作导师是学校聘任的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院士。他所在的研究室主任为吴理茂副教授。2008年7月,贺海波出站后被浙大聘为副教授。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收到反映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学术不端的邮件。收到该邮件后,在院、校两个层面相继组成了调查组,当天即着手调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学校着手调查贺海波学术不端行为一周后,“新语丝”网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为。
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
波涉及论文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研究室主任被解聘
有鉴贺海波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当即作出了处分:去年11月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由于贺的行为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学校近日决定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
据了解,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名为吴理茂。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他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吴理茂作为研究室主任也存在严重的管理失职。浙江大学决定撤销吴理茂副教授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对于担任药学院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的李连达院士,浙江大学认为,虽然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和目前掌握的其它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但是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因此,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
发出“五不准”通告
杨卫表示,“贺海波论文事件”给浙江大学声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贺海波论文事件”揭示了浙大在学术道德建设与学风管理方面的诸多不足。浙大已经向所有研究生导师发出了“五不准”通告:即不准代通讯作者投稿,不准擅入通讯作者的期刊账户和电邮,不准设立公共投稿账户,不准代签版权转让页,不准泄露投稿联络信息。此外,该校从今天开始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开展“学术道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