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督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12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促进干部攻坚克难、担当作为,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校党委要求,将于近日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2020年5月18日-22日。

二、督查方式:浏览新闻报道、实地调研、查看材料、座谈走访等。

三、督查内容

1.动员布置情况:及时学习传达学校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推进会和《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或计划。

2.学习教育情况: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重要论述;省委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精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以及赵正永、张坚、王键、耿金岭等反面典型案例,并开展集中研讨。

3.检视问题情况:结合校领导班子考核、省委政治巡视等工作开展自查;学院、部门通过开展政治监督谈话、走访调研、谈心座谈等方式,征求意见建议,梳理问题清单,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期准备工作。

4.整改落实情况:对本单位检视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及时建章立制。

5.统筹推进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党建与发展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1.督查重在了解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主要查看会议记录、工作方案、照片、新闻报道等原始材料,建议归类整理,方便了解。

2.请各单位提前填写《第一次督查情况调查表》,由各督查组核实收集。

3.欢迎各单位将特色做法、重点工作进展等在督查中进行交流。

4.督查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重在务实,定位成效,及时把有关情况汇总上报校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1.第一次督查情况调查表

      2.第一次督查工作安排表

 

                                校纪委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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