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的温馨提示

作者: 时间:2019-09-11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方案》(校党字〔2019〕50号) 安排,现就近期警示教育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1.组织专题学习和研讨。各单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及省委有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精神和省委书记李锦斌有关讲话精神,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层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开展集中交流研讨。

2.将检视问题贯穿警示教育全过程。各单位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结合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校市合作、审计整改、党建重点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教育扶贫、服务师生员工等工作,认真检视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努力方向。

3.强化整改落实。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整改到位。对在警示教育期间能够解决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每个单位至少列出2-3项具体问题表现,及时整改到位,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改效果让师生员工有感有获。

9月19日前,请各单位将学习、研讨、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纪委办公室,报送格式见附件(联系人:窦玲玲,电话:5300222)。

附件:“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进展情况报表(样表)

 

 

中共安庆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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