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 时间:2020-12-24 点击数:

一、六安裕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黄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6年5月至2018年11月,黄军在担任裕安分局南门派出所所长期间,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宴请。2017年、2018年两年春节前,朱某以看望黄军父亲为名,两次送给黄军共计茅台酒4瓶、软中华香烟4条。黄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黄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警长,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二、市开发区征收安置办工作人员黄宁、潘东升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春节,黄宁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土特产。2019年春节期间,潘东升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香烟、茶叶等礼品。黄宁、潘东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黄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潘东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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