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多名公职人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俐琴、执行庭副庭长张明宏、乌沙法庭团队负责人刘艺(时任执行庭副庭长)、监察室工作人员沈建华(时任执行庭执行员)在承办或参与办理池州某小贷公司多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多次接受该小贷公司申请执行人汪某某的宴请,并多次收受汪某某赠与的礼品。2020年5月,张俐琴、张明宏、刘艺、沈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青阳县发改委副主任吴昊东违规报销个人餐费问题。2017年1月,时任青阳县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昊东将其2016年在青阳县某饭店消费并应由个人支付的7次招待费共计4897元,交由青阳县粮食局下属某国有企业报销。2020年3月,吴昊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池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