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通报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作者: 时间:2019-07-17 点击数:

一、涡阳县原农委党组在农业项目和扶贫培训资金使用问题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市审计局在对涡阳县项目资金开展审计时发现,涡阳县原农委监管的县绿缘合作社蔬菜种植、扶贫领域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两个财政拨款项目未完成验收,涉及财政资金73.93万元,市审计局要求涡阳县原农委进行整改。2017年2月,涡阳县原农委党组研究决定从县农业专项资金中扣除73.93万元作为已使用的农业项目和扶贫培训资金上缴财政。王昌元作为党组书记、主任,对涡阳县原农委党组虚假整改问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15日,王昌元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蒙城县许疃镇小圩村委会委员毕继亮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小圩村刘井庄保洁员李某某不能正常参加保洁工作,毕继亮作为村分管干部未能及时管理教育或进行清退;另在2017年6月李某某辞职后,毕继亮未能及时停发其工资,直到2018年3月才予以调整,致使继任保洁员长达8个月不能正常领取工资。毕继亮在负责农村清洁工程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4月4日,毕继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利辛县公安局阚疃镇派出所原所长张伟等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7年,阚疃镇新河社区居民汪某冒名顶替“张奇”大学毕业分配后,在办理虚假身份证明材料过程中,新河社区时任文书丰效标未认真核实其身份证明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为汪某证明材料加盖村委会公章;阚疃镇派出所时任所长张伟未认真调查核实,为汪某证明材料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阚疃派出所公章。丰效标、张伟二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乱作为,2019年3月26日,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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