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崇明区环保局副局长施斌等人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不担当不作为、消极应付问题。2016年以来,区环境监察支队多次收到有关新河镇新民砖瓦厂排出大量烟尘并有噪声扰民等环境污染问题的群众投诉。但直至2018年4月该问题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该厂一直处于边整改、边违规、边生产的状态。由于区环境监察支队、新河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的不作为,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始终未能解决,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负面影响。2018年10月,崇明区环保局副局长施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顾云龙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新河镇规保办主任张亚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松江区叶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徐浩、工作人员朱永林不作为、不负责问题。2016年10月和2017年3月,徐浩、朱永林两人在进行低保复核中,先后两次均未发现辖区内原低保户杨某已经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直到2017年8月第三次复核时才发现,并于2017年10月终止对杨某的低保补助。由于徐浩、朱永林未认真履行低保审核职责,致使杨某违规享受低保补助款1.01万元和危房改造补助款2.25万元。2018年7月,徐浩、朱永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青浦区徐泾镇民主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朱星弄虚作假、谎报情况等问题。2016年12月,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未批先建”、“久拖不验”建设项目的工作部署,青浦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各街镇对属地企业进行摸排。徐泾镇民主村的项羽货运公司,被列为淘汰关闭类企业。2017年4月,朱星将项羽货运公司尚未依法关停的情况谎报为整改完成。2017年12月,市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项羽货运公司仍在办公运营。2018年8月,朱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记者 陈琼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