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办学文凭蒙羞权钱交易处长落网

作者: 时间:2012-10-11 点击数:

   

违规办学文凭蒙羞权钱交易处长落网——广东省原高等教育厅成教处副处长周之行贪污受贿案

  震惊全国的广东省电大违规发放文凭案的始作俑者——广东省高等教育厅成教处原副处长周之行,于2002913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其他涉案人员也全部被绳之以法。
  周之行,1956年出生于茂名一个农场干部家庭,17岁参加工作,1980年考入华南师范大学,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并在大学入了党。1984年毕业分配到省高教局办公室工作,从科 员到1995年提为省高教厅成教处副处长,仕途可谓一路顺畅。应该说,在省高教局(厅)工 作的最初七八年里,周之行是认真、积极工作的,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提拔为成教 处副处长时,周之行是当时省高教厅几个最年轻的副处长之一,被同事们称为少壮派
  周之行在一片赞扬声中开始飘飘然了,忽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逐步开始论官 位、摆架子、追求享受、谋取私利。狱中的周之行在其《我的悔恨》中自省:在市场经济 条件下,有了权之后,灵魂深处的权力欲、贪图享受等腐朽思想,逐步在 我这个不注重政治学习的头脑里产生影响,开始耐不住清贫,一旦有时机,便利用权力谋取 私利,以满足自己的物质享受和虚荣心……落到这个下场,痛定思痛,我悔恨难当。
  1995年,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茂名市人事局的有关人员先后多次到省高教厅找周之行等人,要求上级支持将茂名市人事局与茂名教育学院先后联合举办6000多人的专业证书班补齐所缺课程后转为大专班。之后,受到对方活动费打点的周之行等人到茂名,与市人事局、教育学院、电大等单位负责人共同商定,将9394专业证书生入学资格换成95级的单科 生入学资格,然后对照教学计划填平补齐,市人事局负责学生招生和向省里搞证书,市电大负责学籍注册,市教育学院负责上课,省电大负责发大专毕业证书,省高教厅成教处负责验印。学生全部免试入学,3门课抽考由省定,出题、监考由省电大、成教处负责,其余2 3门课由市电大出题、监考。身为副处长的周之行找到省电大主管全面工作的副校长,要求支持。对方说,你是高教厅的,是掌握政策的,你们已经搞了,你们把好关。实际上得到了省电大方面的默许支持。这样,他们向每名学生收费2500元,共向5962名学生发放电大大 专毕业证书。这种通过所谓填平补齐学分转发电大大专文凭的做法,是没有 政策依据的,也是违反电大学历教育规定的。
  1997年,茂名电大办公室主任邱钧甫、学生科科长王博、教务科科长李铭学(均已被判刑)感到,与其让市人事局与市教育学院等单位打着本校的名义招生,不如自己干。三人将合伙办学的想法向周之行和省电大有关人员汇报,得到同意。于是开始四处网罗生源。4月份,邱钧甫等三人到广州先后找到周之行、省电大教务处处长关某某、科长彭某某(另案处理), 送上两批共4300多名的学生(部分是单科生)录取名册,请求尽快审批注册。周之行明知省里早已停招单科生,但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思前想后还是签批(倒签时间为1995年)了两批上报的名册。周之行后来交代说:主要是拿了人家的钱,手软。
  在周之行等人支持并批准茂名电大违规办学的错误导向作用下,中山、江门、汕头、汕尾、 南海、澄海等14个市、县电大及中山学院也先后仿效茂名电大的做法,开办类似的专业证书转电大毕业证书的大专班,共招收4888人。对于上述违规办班的发证问题,周之行等人决定采取用高教厅成教处与省电大逐年向国家教 委虚报加大入学人数后多领的毕业证书来解决。由于自199911起启用国家教育部的证书,原国家教委的毕业证书作废,周之行于是与省电大有关人员商量,公然钻政策空子,弄虚作假,决定将这批学生中还有三门课未通过、并且可能在1999年毕业的学生,提前到1998 年底办理毕业证书。
  1998105,省高教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列席会议的周之行汇报了全省高等教育专业证 遗留问题的情况。会议认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文凭属非学历教育,不宜通过补考几门课的办法发给大专文凭。然而,周之行对此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不久,周之行个人以成教处名义指使省电大以[199864号文《关于安排一次性毕业办证和验证的通知》发至各市、县电大及省直分校。 周之行在茂名市人事局、市电大等单位违规办学过程中,之所以如此卖力甚至违背原则非法 审批,是因为他在每一次甚至每个环节上都捞到了好处,少则几千一万,多则几万几十万
  19978月,周之行在茂名收到茂名市人事局与教育学院上交的48万元办班注册与考试费。 回到广州后,周之行与成教处的其他三人,每人分得12万元。1997,邱钧甫、王博、李铭 学承包茂名电大培训中心违规办学,在审批上得到周之行的全力关照。从19973月至2000 2,邱钧甫等三人先后16次贿送周之行共18.6万元作为酬谢。 尝到权钱交易甜头的周之行并不满足。19986,他到茂名电大,看见邱钧甫等人用的一辆 崭新的丰田吉普车,遂起占有的贪念。邱钧甫等人心领神会地对他说:“你喜欢就送给你好了。
  周之行却假装正经地说:“送给我就不敢要,10元钱卖给我就敢要。一句玩笑话却被极尽巴结之能事的邱钧甫等人记住,几天后他们真叫周之行去取车,周之行也就真的不客气地带上他的弟弟去了。一毛不拔的周之行得寸进尺,还嫌吉普车太耗油。邱钧甫以帮人帮到底的姿态 :“你放心用吧,我一年给你1万元养车。周之行记住此诺,一年之后他以这部吉普车要维修为名向邱钧甫等人索取人民币3万元。
  20004月,省纪委着手调查茂名电大违规办学一 ,周之行感觉风声不对,就叫他的弟弟以33万元的低价将这辆车卖掉了。
  周之行除了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外,还单独侵吞或者伙同他人私分各种名目繁多的录取费 、管理费、考试费。例如,19977月至19986月间,茂名电大邱钧甫等人将违规办学的录 取费19万元、高州电大上缴省高教厅的单科生录取费3万多元交给周之行。周之行心生贪念, 未将这笔款上交高教厅财务部门,偷偷装入了自己的口袋。 周之行追逐金钱的贪欲发展到雁过拔毛的地步。19989月,周之行为了帮在广州做包工头 的弟弟凑钱买皇冠轿车,以捏造的办学管理费的名义,向邱钧甫等人索要50万元。一年多后又如法炮制索要15万元。19991,周之行与广东电大教务处处长关某某商议,将提前办证学生录取费每人45元加多100元来平分私吞。关某某根据周之行的旨意,将此项收费连同上 缴给成教处的款项共计37.83万元以周之行的名字开户存进银行,周之行将此款全部据为己有。 
  从1997年初至20002月间, 周之行利用其分管全省成人高等教育、电视大学招生、办证、 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 违规违法批准发放文凭16473个,从中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 人民币56万元,侵吞或者伙同他人私分公款共计人民币162万多元。 
  
  【评析】
  追踪一度被认为是年轻有为的周之行迅速堕落的人生轨迹,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
  周之行的思想蜕变警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周之行的蜕变就是从放松学习、丧失信 念、放弃宗旨一步步开始的。每个党员干部都要真正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解决 生为什么、入党做什么、掌权干什么这一重要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要不断提高党性修养,时刻警醒,要经得起市场经济的考验,严于律己。
  周之行违法犯罪的案例警示我们: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依法 治国的方针,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原广东省高等教育厅成人教育处本 是一个分管全省成人高等教育、电视大学教育的行政执法部门。周之行非但没有认真把关,反而伙同他人利用其负责这方面的招生、办证、审批工作等职务便利,谋取钱财,违规违法办学,严重损害了电大教育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 
  严重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周之行,其实是个十足的法盲。案发后周之行以为只要退了钱,就可以不坐牢,还要求组织考虑其年富力强、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给他一条继续为党和国家做点工作的出路。但是,法律无情,其罪不可赦。 
  周之行违法犯罪的案例还警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必须建立健全对权力 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周之行走 上违法犯罪道路,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对领导干部缺乏严 格科学的管理和监督。案发后周之行自我剖析说:“1995年提为成教处副处长后,自己开始 在工作中变得骄傲自满、主观武断,听不进不同意见,还自认为是有魄力的表现;对一 些政策、规定随意变通,自以为是改革的做法;把分管的工作视为自己的领地,一 切都是自己说了算,既不向处长汇报,也不向分管的厅领导请示,总以为自己决定的都是正 确的……于是盲目自大,越权拍板,给全省的成教事业造成了恶劣影响。
  总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终身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定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下级、党内党外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自律、自重、自警。作为一级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权力运用的透明度,切实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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