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党委、化学化工学院党委,各巡察组、有关部门: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中共安庆师范大学第一届委员会第一轮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察对象
外国语学院党委、化学化工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任务
按照校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和党委第一轮巡察动员部署会要求,认真落实巡视工作方针,监督检查被巡察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情况,督促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三、工作方式
巡察组进驻后,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民主测评、调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会议、走访调研、受理信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被巡察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巡察工作
1.收到通知后,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联络人姓名、职务、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报巡察办。
2.按照校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及巡察工作要求,于2021年10月18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工作(见附件)。
2.巡察组拟于2021年10月19日进驻,巡察时间为2周,请提供相关办公条件保障(见附件)。
3.巡察组进驻后,设置意见箱,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工作时间、任务、巡察组联系邮箱及信访接待方式等,请协助做好上述工作。
4.巡察期间,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尽量避免出差,根据巡察组要求开展工作。
5.严肃工作纪律。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相关要求按照校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二)对巡察组的要求
巡察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工作纪律和职责边界,严禁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行为,并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和广大师生的监督。被巡察单位和师生员工如果发现巡察组有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学校党委巡察办公室反映,地址:行政楼南406室,电话:5300053。
附件:巡察组进驻前被巡察单位准备事项清单
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