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学生党员的若干意见
作者:admin 时间:2010-06-09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院党建工作力度和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党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早选苗、早培养,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从新生入学教育开始,通过查阅学籍档案,考察军训期间表现情况等方式,及时选拔好的苗子,引导启发他们积极追求进步。对于新生中第一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有意识地安排他们担任班级、院学生会干部,给予更多的锻炼机会。对于已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及时送院党校进行培训。通过党课教育和实践锻炼考察,让他们尽快成熟起来,争取在一年级下学期或二年级上学期就开始发展党员,逐渐改善学生党员的学龄梯次结构。
二、建立健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制度。
学生党支部要建立起支委联系班级制度,负责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建党对象以及做好吸收学生入党的相关工作。每学期分党校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使学员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明确入党条件和程序,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考验,并在实践中表现出先锋模范作用。要求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学生支部或联系人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的同学还要集中座谈研讨或写学习心得体会。符合条件的班级要成立党小组,协助联系人开展工作。
三、坚持标准,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发展学生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硬性指标、不搞人情关系,坚决杜绝发展党员上的不正之风。要全面考察学生的党性修养、思想品德素质、智育、能力以及群众基础等方面,切实把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党员发展对象应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入党动机纯正;学习上,文化课总成绩中等偏上,原则上要求英语通过四级考试;能积极参加班级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表率作用,乐于为集体服务、工作能力较强,品行端正、群众基础好。
四、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切实按党章办事。
发展学生党员要通过个别谈话和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要坚持团内推优,开好群众座谈会、党小组会议、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并将发展对象予以公示。对那些多数同学不赞成、在同学中不能起表率作用的坚决不发展。群众座谈会材料作为入党必备材料,团组织“推优”工作和发展公示作为党组织吸收学生入党的必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