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安徽省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下发后,校党委十分重视,党委书记何小祥同志就学习贯彻工作做了重要批示。根据校党委要求,12月13日下午,校纪委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安徽省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殷红同志出席会议,校纪委委员参加会议,监察审计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部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通报了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和审计工作情况,研究了近期反腐倡廉工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殷红同志主持会议。殷书记指出,《安徽省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范围清晰,责任考核具体,责任追究有力,体现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对深入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和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殷书记就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思想重视,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要加强学习,全面了解、深入领会《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指导思想,准确把握其规范要求。三要狠抓落实,创新思路,积极举措,协助党委谋划和推进《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四要加强督查,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殷书记强调,纪检监察部门要以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等重要工作,协助党委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校第五次党代会确立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与会同志肯定了一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成效,讨论了当前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和任务。大家表示,要带头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找准思路,扎实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