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纪检监察信访监督专区

作者:纪委办公室 时间:2019-04-01 点击数:

  一、受理范围
   (一)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监察对象对党政纪处分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学校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0556-5300053
    2.举报邮箱:
jiwei@aqnu.edu.cn
    3.来信地址: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北路1318号 安庆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46133)。
    4.接待地址: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南406室。
    接待时间:每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2:30-5:00;
    来访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便于进行实名举报登记。
    三、举报需提供的材料
    1.被举报人信息: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职务及职级等。
    2.举报人信息: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实名举报需要填写,匿名举报可不填写)。
    3.举报内容:违纪违规行为的详细信息,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主要过程,相关证据、涉及人员及违纪金额等。
    4.证据材料:相关物证、书证及音视频等资料。
    四、提倡实名举报,提倡举报人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经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在办理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五、提倡逐级举报,提倡举报人先向学校反映,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的,再向上一级管理单位反映;不提倡在没有向学校反映的情况下,直接向上级反映的越级举报。
    六、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的解决途径
    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主要有教学科研、劳动保障、师生服务、安全管理、其他诉求等类别问题,根据《安庆师范大学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对于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建议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或者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及其他途径解决。
    七、温馨提示
    1.请依法、文明上访,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对不依法上访、扰乱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信访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违反规定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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