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 时间:2019-09-05 点击数:

1.济南市商河县供销社原党委书记、县供销社理事会原主任李鲁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孟某调任商河县供销社监事会主任、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工资及各种津补贴均在县粮食局发放,县供销社未给孟某配备公务用车。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李鲁林任商河县供销社党委书记、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期间,违反《济南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商河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每月为孟某发放1000元车辆补贴,用于其私家车公务出行时的加油、维修、保养等费用支出,发放金额共计17000元。2018年12月17日,李鲁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济南市商河县许商街道前东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花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6年,王花军担任前东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以计划村务工作、平整村内土地、清理村内大街等事宜为由,组织参与上述事宜的村干部和部分群众在饭店吃饭并要求提供烟酒,共计花费14446元。王花军将上述开支先后分2次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2018年12月17日,王花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济南市商河县郑路镇李王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甲仁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11月,王甲仁在担任郑路镇李王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以处理村务、协调村内矛盾等工作为由,多次组织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在饭店吃喝,共计消费9895元,由王甲仁在饭店写欠条挂账。2014年11月,王甲仁卸任村党支部书记后要求现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为其偿还上述欠账。2015年,王某用收取的村民土地承包费9000元及个人资金895元为王甲仁支付了上述吃喝费用。2018年7月20日,王甲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济南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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