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师范大学基建处处长谌光明“受贿协议”暴露房地产腐败成本“明规则”

作者: 时间:2012-10-11 点击数:

   

原江西师范大学基建处处长谌光明受贿协议暴露房地产腐败成本明规则

不仅在建筑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更肆无忌惮地与房地产商签订以《学生公寓投资协议》为名、有效期15年的受贿协议,每年从中分红”20万元,原江西师范大学基建处处长谌光明近日因受贿480万元(其中280万元分红因案发未遂)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从招投标一直到工程款支付,谌光明几乎没有放过任何环节的腐败机会,最多一次受贿竟达100万元现金。但贪欲没有止境,在工程竣工后,既未出资也未参与管理的谌光明,又以合资人身份公然分红。而他敢于从房地产商手中分红的惟一筹码,正是屡试不爽的权力干股

      近年来,建筑领域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房地产开发中的腐败成本也已是公开的秘密。江西某地检察机关曾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由于工程建设利润高,施工单位之间竞争激烈,为获取工程,将工程造价的5%10%列入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是当地建筑行业的潜规则。

      然而,受贿协议的曝光释放出一种更为危险的信号。在全国上下反腐呼声高涨的同时,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腐败成本却由幕后走向台前,由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异化为习以为常的明规则

      正常与反常的悄然易位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审批、规划、招投标、施工、采购、质量监理、验收评估……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部门之多为很多领域所不及,而有公章之处,就有滋生腐败的可能,一旦腐败成为明规则,开发商一路公关之下,必然是腐败成本高涨,建筑成本难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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