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作者: 时间:2018-03-27 点击数:

 

  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7〕15

 

 

关于印发《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的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 年 2 月 23 日

 

 

 

 

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厘清党委、纪委责任界限,深入推动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制定本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22项)

学校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1.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牢记“四个路线”,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提升“四自能力”。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每年年初,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两个责任”清单,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布置反腐倡廉工作;年中,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年底,检查总结和评估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内部控制管理、绩效考核、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

4.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以及校内各分党委(党总支)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指导和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6.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8.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要求,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制度规定,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推动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9.认真实施学校《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联系服务师生的长效机制,加强干部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问题。

10.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1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纪委(监察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12.对学校发生的重大问题和违纪案件,及时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13.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4.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5.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加强审计监督,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推进制度规范建设,从严落实四个“全覆盖”。

16.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固本强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7.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督促各学院认真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学校和学院决策议事机制、制度。

18.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机制。

19.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学校《实施办法》,实行“一案双查”,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21.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22.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适时接受上级监督、检查、考核。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10项)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带头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集体决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监督等有关规定。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5.对各分党委(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考核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情况,要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7.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分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廉政党课、检查考核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每年讲廉政党课。

8.支持校纪委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监督。领导、督促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学校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纪律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9.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每年向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第一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考核和评议。

(三)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0项)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亲自部署、具体主抓。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学院)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学院)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5.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6.加强分管部门(联系学院)作风建设。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学院)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7.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联系学院)进行纪律审查,要求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积极参加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每年向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考核和评议。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14项)

学校纪委作为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向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工作措施;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检查考核,督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促进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落实。

2.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3.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4.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5.认真受理群众检举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优先审查上级纪委交办和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突出审查和处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依法处理、依纪审查各环节的程序,完善有效发现、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的机制,严格审查纪律,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依纪依法安全办案。

7.定期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堵塞漏洞,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8.抓好巡视成果运用,对巡视发现和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依纪依规分类处置。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9.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

10.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学校《实施办法》,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述廉述责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招生考试、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基建工程、国有资产、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1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行“一案双查”,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12.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4.定期向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接受监督、考核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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