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4-02 点击数:

 

  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6〕86

 

 

印发《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 年 12 月 22 日

 

 

 

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遵循《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育人环境,为建设应用性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有力保证。

二、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学校党委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学校教育教学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和教育部党组、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列为党委会定期研究的重要议题,作为内部控制管理、绩效考核、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做到年初有总体部署、季度有工作安排、半年有督促检查、年度有总结考核。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作用。完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每年年初,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布置反腐倡廉工作;年中,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分析不足,及时纠正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年底,开展检查总结和评估考核,书面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接受检查考核。

2.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专项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3.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和学校《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领导带头,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推动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弘扬主旋律,坚守主阵地,打好主动仗,传播正能量,端正校风教风学风,做好敏感时期维护校园稳定工作。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关键环节,强化制度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重要节点提醒防范,着力解决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问题,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奢侈浪费和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务预付卡等行为,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按照省委制定的《市厅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清单(试行)》,逐条分解任务,严格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加大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格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切实防止“四风”反弹。

4.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行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理念,坚持以教职工为本,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校领导接待日、联系院系和基层调研等制度,了解基层情况,把握思想动态,掌握群众需求,解决实际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工作,加强对重要事项督办和对实名举报的回访,积极发挥工会、教代会作用,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责任,健全密切联系师生、维护师生权益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生工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深入开展违规招生、教育收费、科研经费使用、学生资助资金问题等专项治理。

5.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和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学校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就考试招生、干部任用、科研经费、学术不端、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事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加强审计监督,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推进制度规范建设,从严落实四个“全覆盖”。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明、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决策议事制度,建立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发挥学术委员会在专家治学中的作用,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机制、动态监控机制、预警处置机制、检查评估机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科学有效防治腐败。强化权力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权责统一,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终身负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遵守和贯彻党章,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分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院系和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履行好一岗双责

3.支持查办案件。领导、督促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学校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率先垂范,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认真指导分管部门、联系院系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防控廉政风险,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3.加强教育管理。对分管部门、联系院系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对分管部门、联系院系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一)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向党委及时报告传达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助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院系加强业务监管,推动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业务监管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履行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责,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反腐败重大事项,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要工作情况。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和廉洁从政、廉洁执教、廉洁修身教育,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法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落实情况的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从具体问题抓起,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关于解决“四风”问题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强化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的监督。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并通报典型案例,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的贯彻落实。

(四)严肃查办案件。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提高自办案件比例。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工作,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五)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院系、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落实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述廉述责等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有效方式,将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党委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干部强化党性意识,严格落实党章要求,严肃认真参加党组织生活,切实有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严格的教育管理。

督促校(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指导下级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加强信访处理,严格规范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研究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进行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度融合。

(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问责,使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四、完善落实责任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经常研究、督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听取有关汇报,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纪委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认真督促检查相关方面落实责任。

(二)开展报告评议。党委每年年初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学校党委及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把述责述廉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学校党政班子和校级领导干部,各分党委(党总支)、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接受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三)实行廉政约谈。学校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约谈部分院系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分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纪委负责同志视情况约谈相关领导干部。

(四)健全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健全完善责任追究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实施“一案双查”,对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而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按规定在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教育培训和培养使用,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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